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学之行政执行 1、东南亚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
1967 年 8 月 7~8 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进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成员:10 个(截至 2025 年底),文莱(1984 年)、柬埔寨(1999 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 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 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
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
主席国外长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东盟“10+3”会议是指东盟 10 国领导人与中国、日本、韩国3国领导人进行的会议
会议是东盟于 1997 年成立 30 周年时发起的
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 APEC)成立于 1989年,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
合作方式:APEC 实行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
所作决定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
会议最后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
21 个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开始有 12 个成员国,即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美国;九十年代又吸纳了 9 个成员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1991 年加入,1997 年 7 月 1 日起改名为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俄罗斯和越南
3 个观察员: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
会议形式: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级官员会议和委员会、分委员会及专家工作组会议
基本的工作方式是领导人推动、部长指示、高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