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续教育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努力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竞争优势,建设一支高学历、高水平、高素养的员工队伍,从而树立优秀企业形象。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受教育培训条件3.1 为了鼓舞员工积极进取,公司每年将根据员工表现选派部分优秀员工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需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教育。公司每年将做 50 万元人民币预算(另根据公司进展情况适时调整)用于员工进行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教育;公司每年可安排 5%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硕士讨论生(含MBA)、本科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教育;公司每年最多可安排 1%的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硕士讨论生(不含 MBA)的学历/学位教育,有 3%的基层管理人员参加大专、本科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教育;公司每年将在预算范围内对各管理级别人员参加各级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的名额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3.2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达到相应工作年限的管理人员可申请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方面的教育培训学习。3.2. 1 凡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中层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参加本科或硕士讨论生、MBA 等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学习;凡在基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参加大专、本科、硕士讨论生等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学习;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参加职业资格、职称方面的受教育培训申请。3.2 对于未达到相应工作年限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经总裁或总裁助理特批后,方可申请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且工作中急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方面的受教育培训学习,每年特批名额不超过管理人员总人数的 1%。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半年后方可向部门提出受教育培训申请,并需报经总裁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培训组备案;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教育培训;连续工作满两年后方可申请参加硕士讨论生教育培训学习,并须经总裁助理特批同意,人力资源部培训组备案。4.待遇4.1 经公司批准参加各种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方面的受教育培训学习的员工,培训期间可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含房补和绩效工资。4.2 员工参加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非脱产教育培训学习的,可视实际受教育培训需要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累计最多可占用 24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