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媒体管理制度(4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医馆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统一备案
(一)新账号的注册开通各地医馆、相关部门因业务进展需要,需注册开通新的账号,必须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注册开通,且账号管理员必须为部门负责人,账号名称、负责人员、实际使用人员等信息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二)现有账号的管理对于公司已有的新媒体账号,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案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账号归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即账号管理员,监督、审核信息的发布情况;因部门调整或负责人离职,相应的管理权限需在人员变动当日移交,变更信息三日内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若部门负责人未到岗,则需将账号管理权限上交事行政部,或由具体操作人员申请临时管理权限(1 个月),待负责人到岗后再进行移交;新媒体账号无故停运一个月以上,账号管理权限上交人事行政部,经董事长同意后决定保留或注销
第三条 未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等作为账号昵称
第三章 账号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条 对公司离职人员,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督促其取消与公司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
第五条 对于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变化、重大决策、战略合作、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重大荣誉等重要而未公开的信息或可能会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的信息应根据公司院办要求进行统一发布及回复
第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