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异常处理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为法律规范订单异常的处理过程,对异常订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购部的异常订单处理工作
第 3 条管理职责1
采购部负责及时有效地将异常信息传递给请购部门,以便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并与供应商积极协商处理异常情况
请购部门负责协助采购部解决订单异常情况,根据需求及时调整订单
第 4 条术语解释1
本制度所称“交期异常”,是指物资交期延后或交货数量变更,无法满足生产需要
本制度所称“品质异常”,是指供应商在生产中发现的品质异常以及验收人员发现的品质异常
本制度所称“下单异常”,是指由于采购专员的主观因素导致的订单下发异常
本制度所称“弹性处理”,是指原订单客户要求提前交期或变更交付计划等导致的采购异常
本制度所称“突发异常”,是指发生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火灾等)或市场原材料严重紧缺等突发情况
第 2 章交期异常的处理第 5 条交期异常情况猎取1
采购专员需在下单后及时跟踪订单情况,及时猎取订单交货进度
采购专员一般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猎取交期异常信息
(1) 供应商电话通知
(2) 物资交期自行排查
第 6 条交期异常反馈采购专员得知异常后,应及时向采购经理和请购部门反馈信息,以便及时进行补救或调整
第 7 条交期异常的处理措施1
采购专员需要实行积极措施,尽量挽回损失
采购专员可以实行以下三类措施
(1) 采纳跟催法催交物资
(2) 变更采购订单
(3) 替换供应商
第 8 条评估交期异常造成的损失1
采购部应积极联络相关部门评估损失费用
采购部应视情况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1)经确认,如交期异常因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如严重火灾、地震等)或市场原材料严重短缺而引起,企业可视情况追究供应商部分责任或不追究责任
(2)如交期异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