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本收费标准合用范围为兰州市近郊四区住宅社区。二、本收费标准重要合用于《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不具有协协商价条件”的情形。三、按《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具有协协商价条件”的,按双方协协商价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具有协协商价条件”协商的临时机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计时计费可不执行局限性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的原则,但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必须严格执行。四、所有住宅社区必须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样式详见附件 7。五、按规定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重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业主大会决定的使用范围。本收费标准中包含:1、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临时停放收费的 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批准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的 40%、非业主车辆按月交费的 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3、机械式立体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时停车收费的 15%、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4、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时停放收费的 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兰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车位类别车型类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其中:相关说明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载客 9 座以下(含)载重 3 吨以下(含)业主包月150 元90 元60 元1.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局限性 1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相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规定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执行本标准。3、应采纳先到先停方式。4.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临时停车 2 小时以内每次 3.00 元,从第 3 小时起每小时增长 1.00元,连续停放 24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