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办事指南一、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指南根据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施通(2025)371 号文件精神,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到我局建设服务大厅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电子文件)、《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电子文件)及《安全生产使用费管理告知书》
二、建设单位组织填写《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及将安全生产费存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专户上
三、我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逐项审查建设单位组织填写《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对审查不符合要求填写《补正告知书》
四、经我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对《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审查合格后,填写《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审查合格意见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 安全生产使用费管理告知书根据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施通【2025】278 号文件精神,对安全生产使用费管理告知如下:一、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 2
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 1
0%;(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二、施工单位应当在我站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使用费银行专户
三、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安全生产费收讫凭证,该费用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以后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四、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