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制度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转出方提出申请,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4 其他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对转出方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 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2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
6、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务中心应当对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1 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表”;(2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簿”的相关内容,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微机录入并在原证上打印记录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及流转价格;(3 流转土地的座落、界址、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号、土质状况、水浇条件;(4 流转土地地上附着物情况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采纳纸质和电子介质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