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产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县国资办、县水利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讨论会办意见,现就射阳县水利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签订协议如下: 一、**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资产状况 截止 2025 年 5 月 12 日,水建公司资产经盐城兴阳会计师事务所、盐城市瑞地土地房屋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县财政局确认,资产总额为 2177.9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89.40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488.56 万元(含土地挂牌出让价 285.1 万元)。 2、人员情况 现有在册职工 165 人(含挂靠),退休 72 人,60 年代下放老职工(定补)2 人,遗属 8 人。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成交价人民币为 万元,以现款方式支付,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一次性交县信诚产权交易所。 三、人员处置 根据射办发[1997]75 号文件精神,对全体职工实行身份置换,改制后新企业按双方自愿原则优先返聘原企业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乙方基本情况 五、转让资产的交付办法 甲方在乙方交清全部转让价款、剥离费用后将转让资产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办公用房及库存物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过户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原射阳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七、有关剥离费用和债务的处置 原射阳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剥离费用计 390.5592 万元,其中:⑴职工安置补偿金103.9217 万元;⑵ 离岗人员生活补助费 28.1505 万元;⑶ 离岗人员养老金 53.047 万元;⑷ 离岗人员医保金(48 人)76.896 万元;⑸ 退休人员医保金(72 人)115.344 万元(1.602 万元/人);⑹ 六十年代退职人员补助费 4.32 万元;⑺ 退休人员档案托管费(72×400)2.88 万元;⑻ 其他改制费用 6 万元。以上剥离费用,必须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县信诚产权交易所。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清偿所有债务前不得转让射阳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产权,县水利局负责按改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督落实有关剥离费用的兑付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在射阳重新注册。注册前必须完成 861.76 万元国有股置换工作,实现国退民进。 2、乙方必须遵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