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法律规范、文明安全、干净舒适、环境优雅的培育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根据《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