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1、目的明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涤人员、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以及中心职工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人员等人员的准入。3、职责3.1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3.2 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病原微生物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准入。3.3 科室/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3. 4 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4、准入原则(1)、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本中心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熟悉重大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高度的责任心。(2)、科室负责人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应政策、法规、技术法律规范,熟悉本科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生物安全要求,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3)、实验室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法律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4)、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通过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法律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5)、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法律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室相关追踪曲线、环境、设备、设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工作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