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3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蚌埠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一、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服务对象:凡新生儿在出生后 90 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因病入院,在参保手续办结前的住院费用可在市医保中心报销
(二)报销材料 1
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又称出院记录),以上均需加盖医院有效印章
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若提供其他人的银行账户,须提供关系证明
(三)特别情况需知1
住院期间若因就诊医院缺药,需前往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买药品的,须另附发票以及明细清单、医嘱单、外购处方
外购处方由主治医生开具,经该医院医保办公室或者住院科室同意并盖章
住院期间需要前往其他医院检查或化验的,须另附医嘱单以及外院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
住院期间使用体内植入材料的(如:支架、钢板、螺钉、补片、钛网等),若确为国产但住院材料无法体现产地的,报销时须提供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和收费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或医疗器械条形码等产地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按进口材料予以报销
因我市医疗条件有限,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须办理转诊转院申请并经市医保中心受理、审批
因探亲期间在异地生病住院的,须提供探亲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探亲证明、因急诊急救住院须提供急诊证明和急诊病历
住院后 7 日内以电话或网上备案等方式备案,备案需告知患者姓名、社会保障卡号、入院时间、入院疾病、所在医院、科室、床位号等
备案电话:0552-12333网上备案网址: 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