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龙门吊、塔吊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公司龙门吊、塔吊等特种设备的统一管理, 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及完好率,本着为公司最大限度的 制造利润和有利于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制造性的原则,制定本 办法。第二章设备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二条 经营性质、方式及管理权限1、设备的管理:公司现有的龙门吊及塔吊设备由机械设备管理中 心统一管理和调配,公司提取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的大修折旧费,机械 设备管理中心与公司所属项目部签订内部租赁协议。2、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对所管辖的机械设备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 负责所管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独立核算并按公司评估情况上 缴公司核定的费用。3、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项目为宗旨,原则上以内部租赁为主, 先内后外。首先满足公司内部各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在设备闲置时, 努力开拓外部市场,实行对外租赁。4、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合同或协议对所属设备进行调遣与 调配。5、租赁方式可以实行单台租赁、按工程量租赁,也可按工程分包的方式承包施工。第三条 人员结构1、设备管理人员由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委任和聘用。2、设备操作司机根据机械设备管理中心使用标准和条件一律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和劳务管理中心从全公司范围内推举,经特种设备检验 所培训取得资格证后,由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择优录用。操作人员要服 从项目部与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的双重管理,必须持证上岗。第三章设备的调遣及租赁期限第四条设备的进出场及安装1、设备进场前由项目部确定好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并据图进 行基础施工,整个场地的地基处理、平整及硬化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机械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地面基础以上的设备安装、调试等,安装、调试过 程中所需的吊车等相关配套设备由项目部免费提供。2、工程结束设备撤场时,项目部配合设备的拆除、装运及过程中 的协调工作,拆除及装运过程中协调费用以及所使用的吊车等相关配 套设备费用由项目部承担。3、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时,项目部承担进场运费,机械设备管理 中心承担退场运费;租赁期限少于六个月时,由项目部承担双向设备 运输费用。4、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及其配件丢失及损坏由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负 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五条设备的租赁期限1、起租日期:机械设备运至项目部使用地点并安装调试,设备安 装完成之日起为设备的起租日期。2、退租日期:项目部生产任务结束后与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联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