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四中老师量化考核方案(讨论稿)为积极推动课程改革和素养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进展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素养教育的意见》精神,引领教育教学管理方向,加强教学常规及对老师的全方位管理和考核,逐步完善学校内部科学高效的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广阔老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老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考核原则第一条 制定老师考核评价方案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位老师的工作积极性,落实老师岗位责任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老师工作,促进老师专业提高,避开老师工作评估的主观随意性
第二条 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既看“过程”、又重“绩效”,逐步实施法律规范、科学、量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师评价体系
第三条 对老师的工作评价坚持:法律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导向与激励相结合、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第二章 学科老师考核办法第四条 职业道德方面(8 分)1、讲学习、讲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集会等(4 分)(考核单位:校务办) 主要包括教职工大会参加情况,参加升旗仪式情况,各处室组织的会议参加情况,符合标准计 4 分
以上活动每缺 1 次扣 1 分,该项可以出现负分
该项由学校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供考勤结果
2、遵守《中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老师形象(4 分)(考核单位:工会)
(1)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对工作高度负责,仔细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仔细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不讽刺、挖苦、卑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