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意识与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能力,防止人员伤亡,消除和降低职业危害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管理。3 编制依据主席令第 13 号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80 号令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管三〔2025〕186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AQ/T94-2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5-2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4 工作职责4.1 办公室: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4.2 安全科:负责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安全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4.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安全培训资料的档案管理。5 工作要求5.1 教育培训实施程序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评估一一建立培训档案。5.2 培训需求识别5.2.1 安全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培训需求的识别,应考虑: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 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方的要求;3. 专业培训机构的建议;4. 领导的要求;5.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绩效评定结果的要求;6. 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7. 员工的建议。5.2.2 培训需求调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5.3 安全科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办公室纳入公司培训计划。5.4 各单位应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5.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5.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5.5.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学时。5.6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5.6.1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其它岗位新员工培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