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革命老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为仔细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巴中的指示精神,尽快改变巴中市交通落后面貌,加强巴中革命老区公路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招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省监察厅、发改委、省交通厅《四川省地方公路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交通厅公路局《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革命老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巴中革命老区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含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通村公路。干线公路包括省际干线、区域干线、旅游干线公路等.本办法干线公路不含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通乡公路指县通乡油路建设项目。通村公路指乡通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条 建设项目根据“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省市督导、对支援、县(区)乡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应坚持“标准适当、技术适用、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巴中市、县(区)、乡各级政府应成立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政府负责、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出台建设优惠政策,在土地及林地审批和调整、地材料场等方面给予公路建设支持;发动各部门、社会各界从多种渠道筹集配套资金;发动群众自愿、积极、无偿地通过投劳捐资等形式支援农村公路建设。第五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省交通厅总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建设规划并报省政府审批、划拨部补助资金、安排省补助资金,并成立巴中老区公路建设督导组,负责领导相关项目建设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受厅委托对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归管理,承担省督导组日常工作,实行督导工作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对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管理力量和项目设计工作进行技术支援的具体事项。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造价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第六条 巴中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一)监督、管理职责巴中市交通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成立专门的督导和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督导和管理办法,具体执行监督、管理职责.巴中市公路质量监督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