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48 — 201 12 0 1 1 — 0 7 -18 印发封面 201 1 —07 — 18 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G PG 2 130 48 - 2 011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汤寿泉、闫国兵、李雄刚、罗涛、汤健、蓝晓东初审会签、审核罗智雄陈金梅批准2 0 11- 0 7 —18 印发制度信息201 1 -07-18 实施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总则1
1 为法律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建管理,根据南方电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综合经营效益”管理定位,根据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明确并规定了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工作流程,适用于列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的 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2
1 引用文件2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2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 5 3 号)2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2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 0 ]38 号)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20号)2
7《开发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