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流程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明确强制拆除流程如下:1
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拒不拆除的,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同时公告;2
公告后半年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大队制作行政强制事项审批表,大队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大队领导进行审批;3
大队领导审批后,大队向区城管执法局请示,请区城管执法局请示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4
区政府批复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政府批复转大队存档;5
待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生效后,按区政府批复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相关文书1
催告书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催告书连城执强催字〔〕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 址: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了 XX 行政决定(文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 XX 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
你(单位)履行本机关 XX 行政决定(文号)决定的义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前
履行义务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按行政决定的内容拟定;若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你(单位)逾期,无合法理由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行政机关或者具体部门)(地址:)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2
公告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 告经查明,(当事人 : 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 位于 ( XX 地点) 进行的(违法行为后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设施及规模),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第 条第 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