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培训资料一、物业管理法规一、物权法摘要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 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 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 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 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 于业主共有有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 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 应当经专有部 分占建筑部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八十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二)物业管理条例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号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施行条例摘要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 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 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