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 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 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文明、干净、安全、有序”的 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座落:成都市(区、市、县)街道段(巷)号
物业类型为:,其中包括:、、(多层、高层、别墅、商业)
物业管理区域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没有销售的物业,属于开发商 所有,其共有部分应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一家物业服务机 构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的约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 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选择级物业服务等级,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实行包干 制或酬金制,由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 一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由物业服务机构每年 3 月底前向全体业主公 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因物业服务机构撤离等原因,本物业管理区域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 机构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相关业主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相应措施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双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 员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