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二)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增强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范围本制度适用土建各监理部、项目部。 3.职责根据国务院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工作程序 4.1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对新入职员工及新上岗的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管理培训;4.2 成立项目安全文明检查小组,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3 每个项目要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监理细则》。4.4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项会议。4.5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组织施工。4.6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建全安全管理体系及建设工程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7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管理方法及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并下达《临时停止施工通知单》:4.7.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实行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4.7.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4.7.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7.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4.7.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4.7.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4.7.7.出现安全事故时。4.8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隐患报告书》要求一式三份。4.9 现场监理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有关安全法律规范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如:配戴安全帽、衣着整齐、佩戴工牌、穿着硬底鞋等。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监理细则》5.2《安全管理措施》5.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5.4《监理单位安全检查汇总表》5.5《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5.6《临时停止施工通知单》5.7《安全隐患报告书》5.8《安全专项会议纪要》5.9《安全交底及安全管理培训记录》6.本制度由土建事业部归口管理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