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职责、运转、维修及电气事故的处理事宜。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配电室和电气设备的运转、使用、维修的管理。2 术语2.1“四不放过”: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 管理职能3.1 生产副经理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负全部责任。3.2 制造部对电气设备负责安全运转和技术管理工作。3.3 保障部负责电气安全技术监察3.4 党群办公室按电气人员的条件要求负责人员的调配和安置。3.5 党群办公室、保障部负责电气作业人员的电气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证件复审。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电气作业4.1.1 凡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电气作业人员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凭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及酒后操作。作业前应备齐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检查确属良好可靠方可使用。4.1.2 新上岗或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作业的主操作人员,多人作业时,除有领导安排外,一般应当由技术等级高的人员负责指挥和监护。4.1.3 在高压、高处、潮湿,场地和狭窄的危险场所进行电气作业,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一起工作。4.1.4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测、修理时方准合闸。4.1.5 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准分配精神萎靡、身体不适的人员从事带电、高处作业。4.1.6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拆卸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应予制止,不听劝告者,视情节分别给于批判教育或经济制裁。4.1.7 电气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2 变、配电室运转管理4.2.1 变、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转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巡视人员的职责。4.2.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4.2.3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4.2.4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4.2.5 电气设备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4.2.6 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