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合同目的、背景、交易概况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 自愿、诚信和互利原则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2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结构:计划需求预拌混凝土方量: m3计划供应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预拌混凝土规格、单价、数量及价格(单位:人民币元/立方米,价格均为含税价)编 号标 号单价(元/)数量()运费(元/ )综合单价(元/ )备注1C102C153C204C255C30表内单 价不包 括泵送 费、外加 剂和其 他特别 要求费 用。6C357C408C459C5010C5511C6012C70暂定合计金额(大写)注:有关泵送费、膨胀剂、抗渗剂、防冻剂、掺纤维材料费用,以 及其他外加剂、特别要求等费用,详见附件一《泵送、外加剂、特别要 求价格表》。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质量与验收条款3.1 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标准与验收规则,应符合 GB /T 14902 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3.2 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国家标 准要求,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制作出厂检验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将出 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3.3 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供应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3.4 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 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预拌混凝土方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 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施工场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在初步验收时检验。3.5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进行交货验收,根据国家标 准与合同要求确认预拌混凝土品种、类别、数量、质量指标等内容。初 步验收合格的,应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或盖章,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 权拒收。3.6 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以随车《发货单》为凭证,经甲方签 收人员清点签认,作为混凝土实际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甲方若对单车 交货数量有异议,可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25)规定的计算 方法随机抽查核定(即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 求得,密度值由乙方提供或由双方在搅拌楼的出料实测,以实测值为 准。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 3 车为一个单位,其平均误差值在-2%以内不 做违约论处),假如超过允许的偏差则该批次供应的混凝土数量按实测的 平均值计算。3.7 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