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人员管理法律规范文案名称促销人员管理法律规范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使我公司促销人员工作法律规范化,塑造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同时做好顾客参谋,促进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法律规范。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我公司雇佣的所有卖场专职促销人员和临时促销员,并由公司市场部促销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第 2 章 服务法律规范第 3 条 言语举止符合法律规范。第 4 条 对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谙熟,当客户的好参谋,不浮夸产品功能或功效。第 5 条 热情、自信地待客,不冷落客户。第 6 条 顾客较多时,应“接一、待二、招呼三”(重点接待某位、分发宣传品给几位、回答另一位的提问或提供帮助),要借机造势,掀起销售高潮。第 7 条 耐心待客,不得有不耐烦迹象。第 8 条 为客户拿产品或进行包装时应熟练、正确,递给客户时应使用双手。第 9 条 收钱、找钱均应使用双手。第 10 条 不管客户是否购买,均应文明待客、礼貌送客。第 11 条 不强拉客户。第 12 条 不中伤竞争对手的商品。第 3 章 行政纪律第 13 条 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出现空岗。第 14 条 请假应遵守企业和卖场的考勤规定。第 15 条 就餐时间严格遵照卖场规定。第 16 条 上班时不得闲聊、吃东西、看报刊、喧哗等。第 17 条 不得在公共场所剪指甲、梳头、化妆等。第 18 条 不得坐、靠着待客。第 19 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第 20 条 不得兼职。第 4 章 货款管理第 21 条 工作时间内妥善保管货款,上、下班交接要全面、认真。第 22 条收款的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① 经销商的产品,应当天下班前与经销商指定负责人对账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确认。② 卖场的产品,每天下班前与卖场指定负责人对账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确认。③ 负责售点的货款、产品、赠品以及各种物料的安全,若有遗失,应照价赔偿。④ 做好售点的各种销售记录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销售情况。⑤ 不得挪用货款、产品及本公司或经销商、卖场的财物。第 5 章售后服务处理法律规范第 23 条对购买后回头咨询的客户,应热情、耐心地予以解答。第 24 条对待投诉,应热情地接待,确认投诉内容是否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即使不是也必须耐心解释。第 25 条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投诉,应确认是否是其使用不当引起的;对于用法不当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