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资新得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得指导意见得通知》(人社部发〔〕XXX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得通知》(政办〔〕X X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政府举办得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年 7 月 31 日前落实到位。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法律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得津贴补贴外发放得津贴补贴与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与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得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得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水平得核定 (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得额度与法律规范后得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得原则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 (二)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进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得绩效工资总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得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单位得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别情况需要调整得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主要体现地区经济进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为 X X%左右具体比重与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讨论确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