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孜盖乡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25 年 1 月修订)为严肃校纪,法律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自治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请销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配合《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中心小学老师量化考核方案》,特修订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1、每位教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3 天由校长批准
3 天以上10 天以内由校长签注意见,经教育局领导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备案
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或其它方式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当日)
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
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① 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② 三天以上要有医院诊断书和社保部门的报销凭证
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年终不得参加考核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
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① 婚假按人事和计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 丧假(直系亲属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一般不超过 7 天,超过 7 天按事假对待
配偶的父母可视同直系亲属对待
③ 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④ 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 3 天
(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
对旷工者按日扣除其本人当日基本工资,每次扣 0
对旷工 5 天以上和情节严重者,报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老师因公出差,事先须向校长和书记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差登记单报教务处备案
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按事假处理,每次扣 0
3、教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