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申请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
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
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
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 % 计算
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 20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
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假如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
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 (单位)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
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年 月 日订=========================================================================================================== 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