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定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电力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沟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讨论、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判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二)讨论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