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编号: (工 字)第 号委托保证人: (总承包商,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1
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
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 甲 方 在 上 述 保 证 范 围 内 所 承 担 的 保 证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天
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根据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3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天 内 , 甲 方 一 次 性 支 付 乙 方 担 保 费 共 计 人 民 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