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明确各级建设管理单位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程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和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工程实施合同文件。公司、权属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的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经公司批准的所有变更图纸、指令等均为管理的依据。第三条 工程管理的对象是公司所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和交通机电工程)、单独立项的交通机电工程、单独立项的房建工程和其它小型基建项目等。第四条 工程管理的实施阶段为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进度、施工质量、计量与支付、合同管理、档案资料收集、施工环境协调、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管理等。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司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授权权属单位或项目建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第六条 本细则仅适应于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司与其他法人合资、合作的基建项目的项目法人和项目实施机构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第七条 公司组织分公司成立的项目办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选派相关人员参加项目办的工作。第八条 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项目办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九条 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处理,对重大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对项目办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条 项目办负责路桥工程、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包括机电工程的机房等土建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建设以及交通机电工程业务和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对上述三项工程项目负直接责任,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项目办的协调下,以项目办的名义负责交通机电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含机房装修工程)。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交通机电工程负直接责任,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十二条 本章后述条款中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的交通机电工程需上报公司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