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评分标准(共 25 分)1
主诉(3 分)⑴ 内容全面突出,简明扼要,反映疾病特征,并能导致第一诊断;(3 分)⑵ 上述内容基本准确,并能导致第一诊断;(2 分)⑶ 主诉较繁琐,但尚能导致第一诊断;(1 分)⑷ 不能导致第一诊断;(0 分)2
现病史(5 分)⑴ 围绕主诉记录发病到就诊之前起病病情、主要症状特点、演变情况、伴随症状、疾病进展变化情况,结合中医十问记录目前情况;(5 分)⑵ 病史描写内容基本完整,重点欠突出;(3 分)⑶ 病史内容描写完整,发病原因、主要症状和伴随症状、病情进展、诊治情况、中医十问等又缺项,但不影响诊断;(1 分)⑷ 病史描写有重要遗漏,发病原因、主要症状和伴随症状、病情警告、诊治情况有中医遗漏或记录错误,影响疾病诊断;(0 分)3
既往史、个人史、过敏史、婚育史、家族史(1 分)⑴ 病史记录详细完整;(1 分)⑵ 病史记录欠详细完整;(0
5 分)⑶ 病史有严重遗漏;(0 分)4
体格检查(2 分)⑴ 记录顺序法律规范;(2 分)⑵ 记录顺序基本法律规范;(0
5 分)⑶ 顺序不清,杂乱无章;(0 分)5
辨病辩证依据(3 分)⑴ 辨病辩证依据充分、完整,思路清楚、有条理,与病例临床资料相一致;(3 分)⑵ 能基本运用中医辨病辩证分析,与病例临床资料相一致,但辨病辩证依据前全面,或部分欠正确;(2 分)⑶ 运用中医理论辨病辩证有较大缺陷,或只有少部分辨病辩证正确;(1-2 分)⑷ 有原则上错误,与病例资料不相符
(0 分)6
西医诊断依据(2 分)⑴ 诊断依据充分、完整,思路清楚、有条理,与病例临床资料相一致;(2 分)⑵ 诊断依据全面,但不充分;(1-2 分)⑶ 诊断依据不全面;(0
5-1 分)⑷ 无诊断依据(0 分)7
入院诊断(2 分)⑴ 中(西)医病名及中医证型诊断准确、全面、法律规范、完整;(2 分)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