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常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假如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
否则,所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