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实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并联审批范围凡入驻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涉及两个以上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实行并联审批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具有相应审批职能的责任部门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产住宅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供热办、市地震局、哈尔滨电业局、中庆燃气总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
三、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根据“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在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完成
(一)一口受理
企业、个人办理报建手续时,依法向审批窗口申请,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前置审批办事须知》,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并告知企业应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事项和审批窗口
(二)抄告相关
审批部门窗口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在当日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通过中心网络告知相关审批窗口,并在电脑中记录企业名称、投资人、前置审批项目和部门、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受理日期等基本情况
(三)同步审批
各相关部门窗口获悉前置审批信息后,应及时与企业联系,对其申请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其审批要求
需要现场勘查的,由牵头部门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勘查,并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四)限时办结
自受理窗口抄告之日起,各相关窗口应根据公示承诺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