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制度解析前 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作为被法律认可的常见的两种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互配合,长期以来在很多用人单位内部被采纳。对日益紧张的劳动力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本刊就从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特点及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和联系等方面,并结合一些简单的案例,具体阐述一下非全日制用工这一灵活的用工形式,希望能够给各位提供帮助和参考。也欢迎各位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见解。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即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一﹚ 工作时间不同这也是区别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二﹚ 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同全日制用工双方,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既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一特点也大大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诚实信用为准则,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解读: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工作时间,劳动酬劳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要严格遵守非全日制用工对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的规定,以避开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三﹚ 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的规定不同全日制员工与企业之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即: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