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为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广阔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依据依据:2025 年目标责任书内容:管理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预算收入目标二、考核奖惩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量入而出、以效定酬、奖惩结合、费用核定、超支自付的政策。对局机关科(室)、稽查大队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进行考核。(一)局机关考核奖惩办法1、分配原则按岗定酬,奖惩结合,量入而出,费用核定,超支自付。2、分配方案2.1 分配比例(见附表 1)2.2 分配方法2.2.1 各科(室)承担的费用是指各科(室)人员差旅费、办公费、打印费、电话费、交通费、招待费、劳务费、水电费(按人均数计入各科支出)、会议费等,各业务科(室)全年费用核定数见附表 1。2.2.2 基本工资是指省、国标工资。2.2.3 考核工资是指各业务科按比例提取的经费中扣除费用后剩余部分,根据误餐补助、地标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助、考勤奖、住房公积金增加部分、职工提租补贴等预算科目进行分配的工资。2.2.4 考核工资分配系数(见附表 2)2.2.5 办公室人员考核工资分配基数为业务科所有人员的人均数。2.2.6 副局长考核工资分配基数为其所分管的业务科人员的人均数。2.2.7 人均数是指各业务科考核工资总额除以业务科所有人员考核工资分配系数和。3、考核办法3.1 将全年工作任务平均分解到每个月,每月 25 日扎帐,局财务按月核算,计算出各科(室)当月实际收入;考虑到各科(室)实际情况,上半年如当月完不成目标任务,局财务可以按工作目标任务的 80%先行计算,到 6 月底清算并进行扣补,下半年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兑现。3.2 每月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总额人均不得超过 3000 元,超过部分由局财务划入下一月,滚动结算,到年底时一并结清。3.3 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截止时间为 12 月 20日,12 月 25 日前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兑现。4、奖惩制度4.1 连续一季度完不成确保预算目标任务又没有可行性计划的,对科长进行警告。4.2 连续两季度完不成确保预算目标任务的科,科长向局长写出书面保证,如不能保证的,将自动离职,自找岗位。4.3 全年没有完成确保预算目标任务者,下年度不得担任科长职务,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