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fjpz 关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方面懒惰是专门惊奇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期望,割断你和不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对人一辈子也越来越怀疑
关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方面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 13 年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关于在一段时刻内十分猖獗的仿冒装潢、商业贿赂,侵犯商业隐秘,行政垄断等一度让企业和老百姓专门头痛的咨询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后这些咨询题得到了专门大缓解
有的得到了全然性的缓解
能够讲它关于爱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进展,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法律规范市场竞争起到了其他任何法都起不到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进展
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的日益猛烈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步暴露出来有的表现还专门突出
因此现在看来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咨询题
如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定性不准确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不完善、定性不正确:执法范畴过窄、执法手段不足:法律责任欠缺等
随着经济的进展
起初制订的有些内容已不能跟上时代的需要了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种情形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主体范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
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从本条规定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是”经营者”
如此的规定不仅与其后的规定相冲突
而且也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如该法第七条是对滥用权力的禁止,它针对的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权经商、地区封锁、实行地点爱护主义的行为
而政府本非本法所称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