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1022 建设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成地铁发〔2025〕331 号签发人: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治理方法(试行)》差不多第四次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0 月 23 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依据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治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现状和以后的进展进行编制。成都地铁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方法配合使用。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成都地铁工程土建工程、站后工程、地铁车辆、设备、材料以及零星工程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移交工作。成都地铁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方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 执行。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本方法也适用于投融资项目的工程验收和移交。第四条 本方法所指的土建工程是指车站、区间、车辆段、操纵中心、供冷中心等工程的土建部分和轨道工程。站后工程是指除土建工程以外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主变电所工程、牵引供电工程、接触网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综合监控工程、屏蔽门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等工程。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投运后由于受运营组织变化、功能升级技术改造等因素阻碍造成的局部改造工程,不阻碍原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要紧功能,不需要重新进行行政审查和备案的工程。第五条 本方法要紧引用文件和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成都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25]第六号)及有关消防设计、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三)《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 号)。(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25]549号)。(五)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等行政许可文件。(六)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七)有关技术法律规范、标准,要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