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请问无效投标有几种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了四种情形按废标即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问题 2:关于密封和废标 在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检查密封情况,不符合密封要求不予接收
开标时也要投标人代表检查一次
另外还规定不符合密封的应废标
问题:开标时检查密封情况用意是什么
不符合密封要求就不予接收何来后面的废标假如接收时密封没问题,开标时密封有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废标决定,责任是否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赔偿损失还是
都赔偿哪些损失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是检查招标人对自己投标文件的保管责任
假如接收没有问题,开标时密封有问题应当追究招标人的责任
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应当拒收和评标委员会无关
目前这种责任法律实践不多赔偿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补偿性质
问题 3:投标函上仅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其投标是否无效
按国内法规其投标有效,只有当投标函上既没有盖投标人印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方判为无效
问题 4:房屋建筑等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
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
不能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问题 5:是否可以采纳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或投标人名单
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 2 号令中明确规定抽签、摇号等方式为不合理方式
问题 6: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