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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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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概述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儿科人群的脏器结构和生理功能与成人不同,即使在儿科人群的不同年龄段,其躯体和心理特征也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利用成人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儿科人群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甚至在同属儿科人群范围内,多数情况下也不能完全由大年龄段人群的数据直接推导于小年龄段人群,特别是新生儿。对于支持批准用于特定年龄段儿童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儿科人群临床试验数据予以支持。因此,法律规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获得质量良好的讨论数据,确保儿科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十分重要。另一方面,与成人临床试验相比,儿科人群临床试验在伦理学考虑、入选操作和评价方法等诸多方面具有特别性,并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在儿科患者中开展大规模的临床试验难度更为突出。因此,充分利用已有的成人讨论数据,采纳新的讨论方法,例如基于模型和模拟等,根据数据特征的同质性从成人向目标儿科人群逐步外推,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儿科人群不必要的重复讨论,获得最大信息量的知识,用于支持全面的科学评价。为此,我们制定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开展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特别关注,说明了新讨论方法的应用,提出了从成人数据向儿科人群数据外推的原则和要求,以及针对儿科临床试验设计中常见问题的考虑并进行了系统分析。力求通过本指南的制定,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国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提高讨论质量,为我国儿科人群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供更加充分可靠的数据支持。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我国研发用于儿科人群新药(包括已上市药物增加儿科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同时结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法律规范(GCP)、人用药品注册技术法律规范国际协调会(ICH)和国内外其他相关指南要求。本指导原则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根据科学讨论的进展不断完善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鼓舞申办者、讨论者与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和讨论,促进我国儿科药物的研发,满足儿童用药需求。2. 伦理学考虑设计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时,在满足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遵循“样本量最小、标本最少、痛苦最小”的原则。如必须采纳侵入性检测时,应对操作方法和频率进行严格规定,尽量减少重复的有创性的检测步骤。应对已获得的受试药物的非临床和临床安全性数据进行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预估,特别是那些在成人试验中不常被考虑的风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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