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xx 市 xx 区道路路基工程 招 标 单 位:xx 市 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 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时间:二 O 一一年十月九日 备案单位:xx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章)备案时间:二 O 一一年十月十日说 明 一、xx 市 xx 区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5 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5 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1、招标文件不加修改的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5 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 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其中正文中的仿宋部分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原文内容,宋体部分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原文内容。2、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补充的内容以楷体标注。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2、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与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法律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下册)的技术法律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下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法律规范”中,对“通用技术法律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