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消毒剂、消毒器械申报受理工作,保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消毒剂、消毒器械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消毒产品)。第三条 申请人首次申报消毒产品行政许可,应先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系统,申请用户名、密码并提交申请后,再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行政许可书面申报资料及样品。第四条 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消毒产品首次申报的,应提供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充资料、复核、注销批件、终止申报的,提供原件 1 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资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使用明显标志区分;(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译为法律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申报资料所盖公章应完整清楚;(九)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第二章 首次申请许可的申报材料第五条 申请国产消毒剂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国产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研制报告;(四)企业标准;(五)经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理化检验报告;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3、毒理学检验报告;4、消毒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其它检验报告;(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封样样品小包装 1 件。第六条 申请进口消毒剂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口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研制报告;(四)质量标准; (五)经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理化检验报告;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3、毒理学检验报告;4、消毒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其它检验报告;(六)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封样样品小包装 1 件。第七条 申请国产消毒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