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日期:******************** ****建筑业协会制定需购方:**************简称甲方)供应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律规范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商品砼)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路 ** 标段施工现场浇筑部位(喂料口)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 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1、一般情况:供货起止日期 强度等级 数量 (m3)单价 (元/m3)货款金额(万元)泵送价 非泵送价 合计数量: m3合计货款金额(大写):2、 约定事项① 、甲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所需砼强度等级、浇筑部位、浇筑 时间、浇筑数量、泵送或非泵送方式;②、关于通知方式的约定:零星小方量(约定方量为 32m3 以内的砼)砼甲方电话通知即可(书 面通知后补);除此以外的砼供应计划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派员自通知发出之时起 2 ~ 3 小时内施工单位现场提取甲方编制的《 ** 标 段砼供应计划》详单;特别情况的通知方式为:经电话联系后,电子邮件、 QQ 在线传送文件等均视为认可的通知方式,但需双方每隔 一周或十五日进行一次书面确认;③、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出现下述约定情况者,乙方承担相应处罚条款:约定的砼供应时间滞后 , 每滞后一小时,乙方承担 1000 元 / 小时之罚款;乙方砼运输车辆少 , 砼供应不及时、不连续,前一车砼和紧后车辆砼进场时间间隔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