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25]825 号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落实“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三条 根据集约化管理、法律规范化运作的要求,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第四条 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建设坚强电网服务。第五条 设备、材料招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技术标准,贯彻成熟、可靠、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先选择节能降耗的产品。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控股公司、代管单位等进行的招投标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统一法律规范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对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第八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设立招投标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接受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对本单位的基建、生产、经营、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等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第九条 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管理组织机构,根据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明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管理部门、招标工作组在招标活动中的工作职责,为招标活动提供组织保障。第三章 招标范围第十条 招标范围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 在公司系统内全面推行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集中规模招标工作体系。第十二条 公司对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变电站内主设备、材料实行集中规模招标。第十三条 各网省公司对 22OKV、11OKV 电压等级的线路,变电站内主设备、材料及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实行集中规模招标,并逐步开展二次设备和 35kV 及以下电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