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88 代替 GB 3838-83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 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 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宝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 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 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 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表 1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参数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 b
漂移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感官不快的物质; c
以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 e
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 1 水温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 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6
5 6~9 3 硫 酸 盐 * ( 以 SO4-2计) ≤ 250 以下 250 250 250 250 4 氯 化 物 * (以 C1-计) ≤ 250 以下 250 250 250 250 5 溶解性铁* ≤ 0
3 以下 0
0 6 总锰* ≤ 0
1 以下 0
0 7 总铜* ≤ 0
01 以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