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说 明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 型)、干燥器(170×2 型)、碱水拌和器(1.6 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 型)、加热炉(15.5 型)、加热器(JR-100、JR-13 型)、储氧器(50-1 型)、充氧台(GC-24 型)等附属设备安装。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它特别专业制冷工艺工程。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6.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法律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 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5。六、乙炔发生器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