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钢结构工程安装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标准、法律规范要求,明确双方在承包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建筑轴线面积: 16914M2 ,工程安装单价 22 元/㎡(含税价),安装费总计人民币 372108 元,该安装费用包括辅助材料费(油漆类、五金材料类〈不含高强度螺栓〉、电焊条、氧气乙炔、粘接止水类)、机具类、人工费及施工相关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税金、电费、劳保用品等)
第二条 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施工前做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一套完整的安装施工图供承包方使用
3、开工前,应对图纸的技术问题及变更部分向承包方做一次全面性的技术交底
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电线铺设,做好文明施工
2、组织施工人员、安装设备、钢结构配件等进场以及落实钢构件堆场,负责钢构件等材料的卸车、移位工作
3、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工程签证、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
4、按规定要求配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安装队必须配备一名施工员,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总工期: 天
1、主体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2、围护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连续 8 小时停电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2、连续二天下雨而无法施工而延误工期
3、由于重大设计变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材料、构件未按时进场,而影响施工进度
5、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办理确认手续,未办理手续发包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