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市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绍柯公管办[2025]2 号)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项目金额在规定额度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等。具体包括:(一)工程类项目。单项预算在 20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二)货物类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 10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三)服务类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 5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四)产权类项目。各类国有、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2 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五)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六)本办法管理额度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办法管理额度以下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额度在 10 万以下,产权类在 2万以下)由公司限额以下交易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第四条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有序、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程序法律规范、工作高效、权力制衡和监管有力。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纪检组织负责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交易领导小组),对本公司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其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2)制定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则、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3)审查批准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方案(包括项目申请、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4)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讨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第七条 公司建立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