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法律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根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 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 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法律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实行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根据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 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 不良资产认定根据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 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加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