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分配办法 (修订稿) 为了做到公平、合理分配老师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津贴(30%),充分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在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适当拉开档次原则指导下,真正起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我校根据区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励性津贴分配办法》
总 则 一、本办法中的奖励性津贴按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寒暑假期间纳入奖励部分分配
二、除寒暑假外每月奖励性津贴,按四个部分进行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原则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聘任部分,约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 50% 第二部分:工作量部分,约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27% 第三部分:量化考核部分,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23% 第四部分:奖励部分,寒暑假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
三、根据总量均衡原则,奖励性津贴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额发放,但要适当拉开档次,禁绝平均分配
四、特别人员的分配办法: 1、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其它单位的人员全额发放
2、当年退休、正常流动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在我校支教人员以原单位拨入我校奖励性津贴的实际月数计算
4、未尽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一部分 岗位聘任部分 一、岗位聘任部分工资约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50% 二、发放原则 岗位聘任工资发放以学校聘任制方案为依据,按实际聘任岗位分级发放,落聘者不发
三、发放标准 高级职称每月 480 元,中级职称每月 410 元,初级职称每月 340 元
第二部分 工作量部分 一、工作量部分工资约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 27% 二、工作量的确定 学校将所有工作岗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岗位系数,实行按人定岗,按岗定系数
教职工可根据自己专业及特长竞争上岗,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聘用,标准工作量系数为 1
三、发放办法 以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 27%作为基数,分两部分发放: 1、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