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质量是企业生存和进展的根本,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企业应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及强制性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 企业应积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 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持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仔细贯彻实施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实行集团、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安全质量监察处,履行指导、监督、检查、服务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履行直接管理的职能
第七条 各级管理机构必须配齐专职持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担任
第八条 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过程控制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应按 ISO90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