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药法律规范(版本号:HLYY0020250301)为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建立统一、法律规范的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机制,推动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细则。一、抗生素使用原则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凡怀疑细菌感染者,必须采集标本作细菌培育且应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细菌培育2。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多种细菌引起的混合感染 (需氧菌+厌氧菌,G+球菌+G-杆菌); 二重感染 (细菌+真菌);需长期用药且细菌易产生耐药的感染 (结核病); 以两联为宜,且相互间具协同或相加作用.未经全院讨论,一律不允许使用三联抗菌药物.3. I 类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 1)选择抗菌药物。以下手术原则上不允许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I 类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给药方法及时间:在术前 0。5~2 小时内给药,假如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 2 剂。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48 小时。4. 一般感染患者用药 72 小时,重症感染 48 小时后,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感染患者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可再继续用药3 天。5.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6. 抗生素品种见“常州市中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5 版)”。7.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见附件 1。二、神经(含脑细胞、脊髓)营养药、脑细胞保护药、改善颅内血管循环药物(静脉用或肌注用)使用原则第...